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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会的条件和入会手续

操作日期:2018-04-04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明显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为会员。”这一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工会组织的阶级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的要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工会组织虽然应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但它毕竟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绝不是乌合之众。同时,入会也是宪法赋予职工的一种政治权利。因此,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入会的。另外,因违法乱纪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的职工和因严重违犯厂规厂纪而被开除厂籍留用察 看的职工,在缓刑期间或留用期间,一般暂时不吸收他们入会。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任何违背自愿入会原则的做法,都是与工会的性质不相符合的。但坚持自愿入会原则同向职工宣传工会性质、地位、作用,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吸引和动员职工参加工会组织是一致的。后者并不违背职工自愿入会的原则。把坚持自愿入会原则同对职工宣传解释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是不对的。我们方针是,既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又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启发群众的觉悟程度,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建企业的大量涌现和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工会的组建、重建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应遵循“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要努力实现两个“绝大多数”,即要在绝大多数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要使绝大多数新建企业职工成为工会会员。
  入会手续: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可见,办理职工入会手续的一般程序为:
  (1)先由本人口头提出加入工会的愿望和要求,经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和工会组长同意,填写职工入会申请表,交给工会组长;
  (2)工会组长接到职工入会申请表后,应在当月组织本小组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由工会组长在职工入会申请表上签注意见,上交所在单位工会主席;
  (3)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发给会员证,并通知本人从何日起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