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料文库>经费审查工作

工会主席支持经审工作是依法依章办事

操作日期:2018-04-04

一、依法办事

1、《工会法》第44条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工会主席应当按照《工会法》规定,支持经审会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监督。

2、《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行使财务审批权,并在工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上签字盖章,承担会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法律责任。

经审会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监督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工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这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第4条规定所要求的。因此,工会主席也应支持经审会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监督。

二、依章办事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工会章程》是全国工会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内部最高行为规范,工会主席支持经审会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监督,是贯彻执行《工会章程》的表现。

工会主席支持经费审查工作,既是依法办事,也是依章办事,因而是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