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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操作日期:2018-04-04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这是用法律条文,对女职工及其女职工组织负有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义务,作出的明确规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女职工部门的一项经常业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利,如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文化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等合法权益;②为受歧视、侮辱、虐待、残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使其合法权益尽快得到恢复;③帮助、协调来自社会、家庭各方面对女职工造成的矛盾和压力,消除女职工的身心痛苦;④督促行政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期”保护,建立并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⑤维护女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的权益,组织女职工履行对企事业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对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涉及女职工利益的条款,组织女职工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督促行政落实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政策;⑥协助和配合行政建立定期普查、普治妇科病的制度,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⑦帮助女职工从深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千方百计为之多做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