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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操作日期:2018-04-04

是指工会组织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方面的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除了对男女职工共同进行的保护外,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这条规定是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的基本法律要求。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孕育健康的下一代,保护女职工持久的劳动积极性,充分体现女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劳动;②禁止安排月经期女职工从事有损健康的劳动;③禁止安排已婚女职工从事有害身体的劳动;④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 从事有害健康和安全的劳动;⑤保护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健康;⑥逐步完善对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保险制度等。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是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为制定、修订卫生标准,制定女工劳动法规和保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不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对那些存在从事负重作业、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妇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是注意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