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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操作日期:2018-04-04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如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订立必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等等。同时,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还具有区别于其它一般合同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中用人单位方面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但在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团体,一般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未建立工会的,则由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充当。这是区别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也不同于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2)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有关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依据。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劳动条件,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签订集体合同,从企业一方看,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从劳动者一方看,则有利于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协议,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准则,其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因此也就成了劳动合同的依据;
  (3)当事人双方的义务性质不同。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双方合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不履行义务,责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工会承担义务具有道义和社会性质,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依凭的是劳动者的觉悟程序。因而,工会一般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仅负道义上责任;
  (4)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同时,集体合同要以书面形式,并经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