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料文库>法律工作

集体合同审查的概念

操作日期:2018-04-04

集体合同审查专指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就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内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审议检查行为。我国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
  集体合同审查属于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集体合同订立后,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登记备案,经济审查合格,集体合同方能生效。因此集体合同的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同时,我国《集体合同规定》还规定:在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报送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如有异议,应同劳动行政部门协商后,上劳动行政部门向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提出审查意见。这就明确地规定了上级工会在集体合同审查中的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