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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待遇

操作日期:2018-04-04

是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本人的伤残等级而享受的有关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因工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易地安家补助费、在职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1)伤残抚恤金是国家为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每月按一定标准发放的生活保险金。伤残抚恤金是一种长期给付的年金待遇,对因工伤残职工是一种终身性的、切实有效的生活保障。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的企业职工,为补偿其受伤时的工资收入损失,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发放的补偿金。
  (3)在职伤残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企业职工,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而由企业发给的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企业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企业为帮助其再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