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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正式启动

操作日期:2018-04-04

 

12月8日上午,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委会暨省总女职委六届四次常委会在海口顺利召开。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委会主任项红缨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工会2017­2020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会2017­2020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10个相关方案议案。会议提出了海南省工会2017­2020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监督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名并选举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委会委员、省总女职委常委张若萍为监审会主任,各市(县)、产业(系统)、省直属基层工会80多名女职工干部也举手赞成10个相关方案议案。海南省工会2017­2020年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正式启动。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海南省行政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未办理退休手续,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且已参加基本医保体系身体健康的在职女职工,在本人参加工会组织,承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自愿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前提下,均可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海南省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原则上,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从业女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从通知下发日起到明年2月15日,参加活动的女职工须按期交纳互助金,每人需缴纳50元。原则上由女职工个人缴纳,女职工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本单位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帮助。本期互助活动期限为3年,互助责任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起止时间全省统一)。首次参加或非连续参加安康互助活动女职工须执行90天等待期,即有效期自2017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连续参加人员无等待期。参加活动的会员在安康互助活动期限内患有7种原发性妇科癌症(乳腺癌、卵巢癌、输卵管癌、子宫癌、子宫颈癌、阴道癌、外阴癌)其中一种或多种并发疾病的(原位癌除外),可获得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