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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指南

操作日期:2018-0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凡隶属海口高新区的基层工会换届应参照本程序进行。

一、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三、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前应报告上届工会工作情况,并将本届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向大会介绍。一般工会委员会3-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均为奇数。

四、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产生后,要召开全委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根据基层工会情况,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非必设)、组织委员、劳动关系委员(劳动、安全、保险、法律、监督)、文体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25人以下的企业可只设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员。

五、有女职工25人以上的应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25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女职工委员会3-5人,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由符合条件的女委员担任。

六、认真填写《海口高新区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报告》,《基层工会主席登记表》《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员委员会登记表》,并及时上报海口高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