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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基本职责

操作日期:2018-04-04

这次修改工会法,对工会的基本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组织在众多职责中,最基本的职责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根据当前形势的需要,作出的重要规定。这是对工会工作重大的理论建树。在这以前,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只是工会工作四项职能之一,而这次工会法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工会最基本的职责,也可以说是第一的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不论哪个社会团体,都会有一个最基本的职责。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1992年修订工会法时,限于当时的认识,这一规定没有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下来。经过近十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终于有了共同的认识,此次工会法修改中,不论是起草过程中,还是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工会工作最基本的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因此,广大职工需要通过自己的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 要工会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同时,工会要在实际工作中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